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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多举措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转载 2016/12/11 07:51: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日报 作者:余清英 3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区采取调高参保资助标准、调高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调高基层医疗救助标准、调宽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调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等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此举将惠及困难群众8万人。

据了解,我区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并由原来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40元,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我区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300元。

我区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细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种,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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