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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开县河堰一级电站(普通合伙)开县河堰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开县河堰一级电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开县河堰一级电站(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开州区河堰镇大田村
行业类别:水力发电(D441)
建设内容:电站位于开州区河堰镇大田村,属于小江东坝溪支流,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0'49.87 "、北纬31°23'2.18 ",开县河堰一级电站为无调节引水式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7.04km2,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33m3/s,主要功能为发电,同时兼有灌溉功能。该水电站于1969年3月开工建设,1972年12月建成投产,为民营性质电站,2012年1月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电站装机容量为1150kW(3×250kW+1×400kW),当前电站状态为正常运行。
二、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多年,施工迹地早已恢复,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2)运营期
生态影响:本项目已运行多年,水生生态环境已趋于稳定,电站运行对评价区河段内的鱼类等水生生物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不大。
地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不外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东坝溪水质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及污染监控等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接受。
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环节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员工食堂能源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但产生量很小,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抽风机排至室外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小。
声环境:运营期发电机组均安置于厂房内,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土壤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影响小,不会造成土壤恶化。
环境风险:由于本项目油类物质储存量小,采取防渗等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总体结论
开县河堰一级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水电建设相关文件及相关规划。工程施工及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的建设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工程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居民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县河堰一级电站(普通合伙)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389622411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3-68616888;传真:023-68645011
邮箱:2515412328@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全文公示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fv358bIg8-dvM4WSellog
提取码:hy1j
开县河堰一级电站(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