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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投稿 2020/10/30 00: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水电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已建成)

建设单位: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州区满月镇天水村,关面乡姚程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原3、4#机组厂房拆除重建,引水隧洞进口段修复,淘汰原3、4#机组,更换1套新机组(3#机组),配套改造相应电气设备,其余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扩建后装机容量11300kW(1×6300kW+2×2500kW),设计最大引水流量6.7m3/s,,设计水头200m,多年平均有效运行时间为4542h,多年平均发电量5133万kW·h。

总投资:2057.32万元

二、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施工期

生态影响:扩建项目在原占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永久占地。隧洞工区临时占地面积小,仅0.015 hm2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影响较小;施工期临时占地0.015hm2,占用范围内主要植被类型为灌木林,如黄荆、马桑等次生灌丛及芒、白茅等,均为当地常见的广布种,未发现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 经现场踏勘,项目厂区进行了绿化,施工场地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覆盖率有所回升;项目工程量小,施工带来的影响将随施工活动结束而消失,施工活动未对评价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造成明显影响;扩建项目不涉水施工,施工废水均收集处理后回用,未排放满月河,对水生生态影响小。

地表水:骨料加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过程,下层沉渣经自然干化后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以及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采取洒水抑尘,粉状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具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未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挖填方量小,弃渣运至指定渣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已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声环境:工单位合理组织了施工作业时间,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其影响消失。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投诉。

(2)运营期

生态影响:项目所处区域主要为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主要野生动物是适应于林地、灌丛、河谷、农田的小型啮齿类哺乳动物、爬行类、两栖类动物及鸟类,且已建成运行多年,由于占地面积小,未对动物栖息生境造成明显影响,不影响野生动物迁徙交流,对野生动物的觅食和繁殖等活动影响小;扩建项目不涉及取水坝改造,未新增淹没区,运行期无生产性废气,对两岸植被影响小;电站厂坝间减水段长度约3.6km,扩建项目增大设计引流量,5~10月坝下流量有所减少,对河段内水生生物造成一定影响,在枯水期保证下泄0.52m3/s的生态流量的基础上,可满足减水河段生态需水要求,减轻生态影响。

地表水:厂区拟建隔油池1座,规模为1m3/d,检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将废油回收,处理后的废水用作厂区防尘洒水。已建化粪池1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地下水:项目前池及厂房均位于区域隔水层,且厂区枢纽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生活污水产生量少,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处理后全部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防渗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废油产生量少,采用桶装,暂存于废油暂存间内,地面采取防渗处理,防止废油渗漏,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工程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气,采用电能作工作人员生活燃料,也无生活燃料废气产生;厨房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抽吸后排至室外,扩建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厨房油烟量很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声环境:水轮机组安装与厂房内,基座设置减震垫,对机组振动进行控制,减小机组通过固定结构传播的噪声及振动的措施。监测表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西侧居民影响小。

固体废物: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土壤环境:天水电站所在区域 Sa 值为0.4,表明本区域未盐化。工程运行期间,由于不设取水坝,不会引起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不会造成土壤的盐化、酸碱化,对土壤环境影响轻微。

环境风险:项目原辅材料中涉及环境风险的危险物质为透平油,最大暂存量0.17t。透平油采用桶装储存,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厂房拟设置隔油池可收集漏出或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避免废油泄漏进入水体。由于本项目油类物质储存量小,采取以上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总体结论

天水电站工程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符合小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厂房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所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或弥补,其环境影响可以承受。本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建设方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居民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363531938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13075429747

E-mail:93404117@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全文公示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ShHE125pxERfkHOW78eFKQ

  提取码:pnqr

 

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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