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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其1死1伤:伤者家属向公安索赔600万

转载 2020/08/20 10:58: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5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河源市源城区法院2018年10月作出的判决认为,两协警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8月14日,邱某玲出院回家。历经三年多的治疗,她仍没法站立,生活没法自理。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8月14日,32岁的邱某玲从广东河源中医院出院回家。历经三年多的治疗,邱某玲仍无法站立,生活没法自理。鉴定结果显示,邱某玲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邱某玲是广东河源人,她的伤残来自一场交通事故。2016年12月1日,男友利某锋骑女式摩托车载邱某玲回家,因邱某玲未戴头盔等,他们被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两协警赶上并示意停车检查,利某锋加速逃离,协警开始追缉。两车僵持约3公里后,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重伤。

事发后,利某锋、邱某玲的家属认为,当事协警不应该追赶,对事故负有责任。此事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曾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检方介入调查。

之后,两涉事协警被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河源市源城区法院2018年10月作出的判决认为,两协警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书还显示,2017年3月,涉事的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并对邱某玲进行治疗救助。

近日,邱某玲的父亲邱金团告诉澎湃新闻,三年来,邱某玲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治疗费用达90余万元,均由交警部门承担。对于赔偿问题,家属和交警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5月,家属起诉河源市公安局索赔600余万元,“2019年7月开过一次庭,尚未宣判”。

对于索赔案的进展,8月19日,河源中院办案法官表示,因伤情重新鉴定等问题,案子时间有点久,法院会尽快办理此案。

2018年10月,追车拦截的两名协警赖某、吴某被法院判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协警无证驾驶越权执法酿事故,被定罪免处

赖某和吴某是两名85后男子,此前是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协管员。

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事发过程为:2016年12月1日,河源市“交通治安整治组”人员到市博物馆处的滨江大道开展整治活动,16时许,赖某无证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载着吴某巡逻,发现利某锋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搭载着没戴头盔的邱某玲,从两人侧旁越过,赖某、吴某即拉响警笛追赶上去,并招手示意利某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利某锋加速逃离,赖某和吴某便开始追缉,利某锋冲过一处十字路口红灯处时,时速达每小时80.57公里,当赖某、吴某追缉利某锋至距迎客大桥约200米处时,利某锋的摩托车与路旁绿化带碰撞,利某锋和邱某玲被撞倒在绿化带里的树干上,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受重伤。

相关鉴定结果显示,根据现场图及痕迹比对,受检两车的痕迹在位置、高度、形态上不存在对应关系,车身无发生过接触碰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两协警共追赶了约3公里,利某锋、邱某玲的家属对追车行为提出质疑。事发后,河源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两名协警接受调查。

2017月1日,利某勇的家属向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递交调查申请。随后,源城区检察院介入调查。

同年2月,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利某锋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规定,利某锋负此事全部责任;乘客邱某玲无责任。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

2018年10月,源城区法院对当事两协警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赖某、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鉴定结果显示,邱某玲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

伤者治疗三年,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六百余万

这起交通事故不仅让邱某玲失去了男友,也让她陷入漫长的康复治疗之中。

事发后,邱某玲陷入昏迷。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她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因脑部受伤严重,只能简单与人交流。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于2017年3月作出的诊断显示,当时邱某玲处于颅内损伤恢复期,智能减退,运动障碍,双侧股骨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高脂血症。

邱某玲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今年7月的鉴定结果显示,她需完全护理依赖。

据邱某玲的父亲邱金团介绍,三年来,邱某玲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已达90余万元,由交警部门承担,但在河源市中医院尚有45万元没有结清,属于欠费状态。今年8月14日,邱某玲从河源市中医院出院回家,她身体右侧瘫痪,无法站立,智力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像小孩一样”。

“为了给女儿治疗,我们也花了很多钱,我和小儿子都是农民工,现在是举步维艰。”邱金团表示,将打算带女儿去佛山治腿,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估算。

2019年6月,就邱某玲的赔偿问题,家属起诉河源市公安局,河源中院受理。邱金团称,他们曾和交警部门有过沟通,对方表示在医疗费用之外,只能额外补偿约200万元,家属认为太低,没有接受。

澎湃新闻注意到,邱某玲的家属索赔金额达600余万元。对此,邱金团称,索赔金额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康复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等12项,其中伤残赔偿金和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的金额最高,以20年计算,分别为2531275元、2133880元。

2019年7月,此案在河源中院开庭。邱金团称,开庭后,邱某玲的护理依赖程度又需重新鉴定,今年7月最新鉴定结果出来,和之前的鉴定结果基本相同。目前,案子尚未宣判,家属仍在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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