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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市长被“双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还搞迷信活动

转载 2020/06/29 11:00: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3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经查,许爱莲搞迷信活动;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许爱莲

6月28日晚间,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满洲里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并未发布许爱莲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不过,早在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介绍,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爱莲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6月28日介绍,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出,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阳谷,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

她曾任内蒙古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科尔沁左翼后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等职。2015年底,许爱莲调赴满洲里市任职,后出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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