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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人隔离期擅自外出 向他人吐口水被批捕

转载 2020/02/14 10:16: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作者:钱也 1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綦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

2020年2月13日,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经查: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女,46岁)由湖北鄂州返渝后,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42岁)共同居住一起生活。2月4日,唐某某因有疑似新冠肺炎的咳嗽、胸痛等症状到医院就医,二人均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

2月7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外出被社区工作人员阻拦后心怀不满,故意将社区安装在其住房外楼道间的摄像头损坏。綦江区公安局接警后指派四名警辅人员到邓某某住所对邓某某进行传唤。传唤过程中,唐某某、邓某某拒不配合,并推搡、拉拽、肘击执法人员,造成三名民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构成轻微伤。其间,唐某某取下口罩朝执法人员吐口水、吹气,并扬言“一起寻死”相威胁阻扰执法。唐某某上述行为还导致该四名警辅人员被隔离而无法履职。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二人刑事拘留。目前,经检测,二人未感染新冠病毒。

案发后,綦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11日,綦江区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移送綦江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2月12日,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案件材料,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听取了案情汇报并指导案件办理。2月13日,綦江区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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