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重庆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重庆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重庆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转载 2020/01/03 11:04: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赵紫东 11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对外公开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给出了多条“宠娃”措施。

  《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方面,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在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上提出了多条措施。

  在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上,《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鼓励各区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老旧居住小区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在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上,《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鼓励各区县政府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在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上,《实施意见》要求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多种遗传性代谢疾病检测、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出生缺陷救助等疾病筛查和救助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适龄婴幼儿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