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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买下精装房 不想竟被原房主恶意毁容

转载 2019/05/09 11:47: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都市热报 作者:中明 通讯员 陈荣苹 10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江津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拍卖房买受人郑某的投诉电话,法官详细询问后终于弄清事情原委。原来,郑某花50万元竞拍到一套司法拍卖房,却被原房主恶意“毁容”。


依法竞拍,50万元喜提精装房

2016年10月,胡某、钟某以房屋作为抵押向某银行申请借款。因二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于2017年12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胡某、钟某支付借款及利息34万余元。

2018年7月,银行以胡某、钟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被执行人胡某、钟某名下的房屋。

2019年3月,买受人郑某以总价5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位于江津区几江莲花路近百平米的房屋。


打砸拆损,新房秒变“工地”

然而,因房屋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且胡某、钟某自认为50万元拍卖价格太低,二人在房屋腾退过程中,要求郑某就部分家具、家电进行折价补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一气之下,胡某、钟某秒变“暴力拆卸工”,对屋内装修进行大面积恶意破坏。

衣柜、橱柜、玻璃、飘窗被打砸,电源插座等被损坏,甚至连马桶盖和可视电话都被取走,房屋瞬间一片狼藉。

据买受人反映,胡某等人在损坏时十分“用心”,许多受损处进行修复和重新装修都非常困难。


岂容胡来,赔钱2万余元并认错

法官在核实了解情况后,立即冻结了拍卖房屋剩余款项,并通知被执行人胡某、钟某,必须于3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将以妨碍法院执行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一听要罚款或拘留,胡某二人立即蔫了气,主动与郑某联系协商。经协商,买受人郑某同意胡某、钟某支付24000元作为赔偿。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免于罚款或拘留。

律师说法

恶意毁坏拍卖房可追刑责

都市热报法律顾问、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兴权律师称,已拍卖成交房屋,被执行人负有腾退义务,拒不腾退的,法院可以强制腾退。

腾退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恶意损害房屋装修结构,情形严重的将构成妨碍或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法拍房的烦心事

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法拍房大多都涉及债务纠纷,弃房断供的比例不高,多的是借贷纠纷。法拍房一般七折起拍,最终成交价会远远低于市场价。但是,由于一些买受人不清楚风险控制,导致不仅清场不易,面对租赁合同,还得承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代价,自己买的房子未必能轻易住进去。

如果你有类似经历、遭遇,可以致电13594168650(微信同号)诉说你的遭遇,资深律师为你支招维权。如果你有意竞买法拍房,律师也将为你在竞买过程中保驾护航。

都市热报-厢遇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荣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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