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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过合租房的人都知道,房客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21岁的小涂也是众多合租房客中的一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年初找房子的时候,她特地跟房产中介强调,希望一起合租的人不要养狗。但没想到矛盾还是由此产生。
今年2月,小涂通过尚乐公寓托管公司,在渝中区万友康年国际公寓一套4居室房屋中,租下了4号房,她是最先搬进去的房客。可是回家过完年回来后,小涂发现,隔壁1号房也有人搬了进来,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只棕色的泰迪狗。由于小时候被狗咬过,再加上狗主人平时不栓绳,小泰迪见人就叫,小涂被吓得不行。
小涂拿出合同,上面明确约定,不能在房间里饲养宠物,一旦违约,托管公司有权解除养狗者的租房合同,并且不退押金。所以,发现同屋的租客养狗之后,小涂立刻向尚乐公寓的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答复会马上处理,可是却迟迟不见动静。反倒是,小涂和1号房的小杨,因此产生了矛盾,小涂甚至被骂是“做鸡”的。
记者在小涂所租的公寓看到,她的房间和养狗的杨女士仅一墙之隔。杨女士不在家,敲门以后,确实能听见房间内的狗叫声。1号房的小杨,知不知道公寓房不能养狗的规定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小杨,对方解释,她知道合同里有这个规定,但是她在重庆朋友不多,周末比较寂寞,偶尔会把朋友的狗借来玩玩,这次也是碰上周末,把狗接过来玩。今天晚上就会送回去。
小杨也承认,因为狗的事,她一直跟小涂不和,所以每次把狗接过来,她都告诉了2号房和3号房的租客,唯独小涂,因为彼此心里不满,一直刻意躲着对方,所以没有提前告知她。对于是否骂过小涂“做鸡”一事,小杨称,对方没有证据。
为了租房合同里的一项规定,小杨和小涂的矛盾不断升级。那么尚乐公寓托管公司知道这种情况吗?
小涂承认,托管公司也提议让她换一间房。但是她认为,错不在自己,不能自己来承担后果。矛盾得不到解决,多次沟通以后,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似乎也开始觉得小涂是在无理取闹,回复信息时开始出现“你他妈一天是不是有病”“一天就在那bbb没完了是吧”。记者在尚乐公寓了解到,他们早就知道1号房租客养狗,也多次进行了协调,但因为小杨不承认狗是他养的,每次协调后,小杨就会暂时把狗送走,过两天又接回来,托管公司也拿小杨没办法。
对于小涂说,维修师傅阴阳怪气的问题,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认为,维修师傅都五、六十岁了,他对小涂提问,是长者的一种关心。
记者采访时,托管公司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突然出现,阻止记者继续采访。事后了解,这名工作人员就是当初负责给小涂办理租房手续的人。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邱鹏程律师认为,小杨虽然和小涂没有合约关系,但其行为侵犯了小涂的正当权益。就算小杨想要养狗,也应该提前通过微信、短信、甚至门口贴条的方式征求小涂意见,小杨没有事先告知,就把泰迪带回家,是对小杨的不尊重。而在杨女士违反住房协议的情况下,尚乐公寓托管公司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租客小涂的权益。
目前,小杨已经承诺不会再把狗接过来住了。签订合约,不仅是对别人的规范,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更在于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否则就会失去了意义。这一点,对于经营租赁业务的托管公司来说,也许更加重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周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