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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可申请补贴 每月最高1200元

转载 2018/09/04 11:01: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王淳 9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王淳)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见习补贴提高到1200元。针对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如何申报等热点问题,市人社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哪些人可以申报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主要有: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在校生;

我市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有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人员范围。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补贴标准与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补贴申报流程

据介绍,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基地在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老工业基地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明确的大渡口区。国家级贫困县指截至2017年底未整体脱贫的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上述区县脱贫摘帽后次年不再享受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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