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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罚”三孩家庭 执法为难需立法化解

转载 2018/08/16 10:09: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4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则旧闻近日被翻出来热议。7月5日,河南柘城召开“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于当日“全面启动”,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3倍。当地官方回应称,该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这回应大体来说没毛病。尽管从“一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公众对国家人口政策的趋势不乏乐观预估,但直到目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然拥有法律依据。即便是为因应“全面二孩”政策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也对“二孩之外的生育”循例列明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条款,而具体的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则在省级地方立法。按照河南计生条例给出的地方标准,也确实有3倍计征的尺度,这或许就是柘城方面回应称“符合规定”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柘城此番“动员大会”给出的抚养费征收计算基准是上一年当地居民的“纯收入”,而河南计生条例则明确计征参照是“可支配收入”。二者的细微区别可能有更多经济学范畴的复杂表达,但不同计算口径中的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存在数据高低之分,有说法称不同的计算方法推演下来纯收入要比可支配收入高5%左右,民间习惯把社会抚养费称为“罚款”,照此看来柘城对三孩家庭可以称得上“重罚”了。

“符合规定”的做法,却被公众一边倒认为不合时宜,更多是因为在逐步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大环境之下,存在并未完全改观的人口压力——不是出生的压力,而是不生的压力。

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正在加速消失,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了63万人,与之相应则是各地频频出台各种鼓励生育的措施。甚至陕西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人口发展报告》,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中更是直接提出“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出台鼓励生育措施,通过对生育进行补贴奖励等方式提高生育意愿”。各界在为如何缓解人口压力、提高适龄家庭的生育意愿想办法,河南柘城此时的举动难免引发围观。

有争议的执法项目到底要不要做、该怎么做,柘城抚养费征收想来也不乏具体的执行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户籍等基本国民福利的脱钩,更增加了具体的征收难度。基层执法有依据却遭遇非议,但事关社会抚养费存废的立法权限又不在基层,这就需要有权限的立法层级及时出面回应争议、给出解决办法。

公众对社会抚养费问题的持续关注与焦虑,或可成为国家彻底破解人口难题的最大动力和机会。立法总有其滞后性,这就给某些已经明显不合时宜的具体执行带来难题,尽可能地让立法和决策有基本的前瞻性,已经不仅事关社会抚养费争议这一孤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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