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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小勇)近日,记者从区监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监委向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赵家街道、大德镇、竹溪镇、九龙山镇、镇安镇8个试点镇街派出监察室。
据了解,派出的8个镇街监察室根据区监委授权,可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采取参加有关重要工作、列席归口管辖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会议等监察监督方式,对归口管辖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意见;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派出的8个镇街监察室还可根据区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全面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授权调查措施,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根据调查处置需要,主动申请并配合区监委及相关内设机构采取其他调查措施。派出监察室不得使用留置措施。
在开展向试点镇乡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我区还在试点镇乡街道的村(社区),将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为监督员,通过收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工作职能职责,组织督促村(社区)监督员充分利用“前哨尖兵”优势,切实履行监督、收集意见、发现报告问题等职责,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社区)有效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