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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未经审核批准幼儿园被公示

转载 2018/07/05 10:36: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匡丽娜 6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7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渝中区教委获悉,该区于今年上半年对全区125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2017年度检查,并对辖区内未经审核批准的12所幼儿园进行公示。

检查结果显示,该区125所民办教育机构中,97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合格;2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不合格,分别为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化艺术学校、重庆巨星影视模特艺术学校;3所民办教育机构被注销或撤销,分别为重庆嘉陵职业学校、重庆渝中新革艺术培训学校、重庆市渝中区北美留学创业发展预备学校。

还有15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基本合格,5所民办教育机构因办学调整而暂缓年检,3所新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免予年检。

日前,渝中区还对辖区内未经审核批准的12所幼儿园进行公示。这12家幼儿园包括:葵花幼儿园、乐源幼儿园、童心幼儿园、棋棋幼儿园、新苗幼儿园、新星幼儿园、金银湾幼儿园、新幼托儿所、绿叶幼儿园、贝亲幼儿园、童德幼儿园、爱儿坊幼儿园。

渝中区教委相关负责人称,各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按学期或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课时,严禁跨期收费。市民在交纳培训费时,应注意交费的时限和金额,并索取正规发票。

渝中区教委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民办教育机构时,一要验明办学资质,认真查看《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等,是否在有效期内,且载明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等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同时查看《告民办教育学员及家长书》是否公示。

二要书面签订规范合同。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载明的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学员姓名、办学场所,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质量标准与承诺、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违约责任、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是否与实际相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要谨慎缴纳培训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在发生债务纠纷或终止办学清算时,可能存在不能完全偿还剩余课时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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