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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州区检察院通过诉前建议追回土地出让金2240万元

转载 2018/06/16 11:38: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正义网 作者:点击开州 2625 阅读 0 评论 79 点赞

正义网重庆6月15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武佳佳)近日,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信”。拆开信封,里面竟有一张224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复印件。这是怎么回事呢?这还要从今年3月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说起。

去年8月取得一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庆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一直拖欠着2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迟迟不缴,该土地也一直处于闲置状态。3月7日,开州区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并成立了专职办案组。

经查,2017年8月,这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取得开州区一宗面积为26666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该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土地的出让金价款为28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然而,在缴纳部分款项后,这家公司却拒绝缴纳剩余的224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检察官走访勘察发现,这块地其实一直闲置着。

“对公司来说,买了地不用,为什么?”带着这个疑问,办案组多次前往该地产公司和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情况。多次走访调查后,办案组终于找到了“症结”。

原来,一般国有土地出让的,都是可以直接用于建设的地块(称为“熟地”),而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却没有对土地状况作出详细规定。该公司以为中标的土地是“熟地”,后来却是存在排水管没有迁出等问题的“毛地”。

“如果要开发,公司还需要自行迁出排水管,这会增加生产成本。”该公司认为合同存在瑕疵,与国土部门协商又迟迟没有结果,于是便索性没有缴纳剩余款项。

“如果一直拖着不解决,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受损害最大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副检察长说,“这时我们想到,一份检察建议或许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经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专题研究后,该院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出让金,督促受让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开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多次组织区财政局、开乾投资(集团)公司、区城市建设公司和涉事公司等单位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今年5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该院复函称,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土地配套设施问题已顺利解决,所欠缴的2240万土地出让价款也全部缴款入库。其在复函中也表示,将以该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的前期调查工作,坚持“熟地”“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式问题排查和销号,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交易机构“两级排查”,设置排查结果有效期,以后坚决杜绝“毛地出让”。

不久后,在这块曾经“沉睡的地块”上,将建起一座大型果蔬保鲜储运基地,使更多外地新鲜蔬果走上开州老百姓餐桌,也令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据介绍,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开州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制定《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了公益诉讼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法治氛围。

截至目前,该院共搜集案件线索38件,立案13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6件,目前行政机关已经回复4件,促进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长江支流流域的生态资源环境,积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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