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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底聚会喝酒 四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转载 2018/01/26 09:55: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日报李行行 作者:点击开州 1610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临近春节,亲朋聚会日渐增多,相互敬酒烘托气氛交流感情,本是一件热闹快乐的事。但记者提醒,聚会喝酒出事故,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前不久,开州区文峰街道一位50多岁的居民,因和亲人聚会喝了不少酒,回家后躺在床上,于凌晨2点多被发现失去生命体征,其亲人朋友悲痛不已。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这样几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术才提醒广大市民,比较常见的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一些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有的人身体有疾,明知道他不适宜喝酒,但仍劝其饮酒,最后诱发疾病等,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谭律师表示。另外,宴请结束后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谭律师说,为了亲朋、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着想,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过度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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