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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频繁接“招妓”电话 言语露骨

转载 2018/01/20 09:15: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渝网新闻中心第1眼 作者:李臻 郝岱亚 184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从1月16号晚上开始,市民小李就陆续接到很多莫名其妙的电话。打来电话的,都是陌生男性,在电话中说了不少露骨的言语:睡一晚600块,包一晚1500块。因为打来电话中的每个陌生男子,都能说出小李住在哪个小区,甚至哪层楼都知道。小李左思右想,最后得出结论: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和自己大半年前的一次租房经历有关。





小李告诉第1眼记者,去年五月,自己因为工作变动,从永川来到主城区,想在北碚蔡家租一套房子住。于是小李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了求租信息,便有一名叫做“陌路”的网友表示自己手里有房源,“陌路”说这套房子是他朋友的朋友委托他来出租的。



小李说,“陌路”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姓甘。当时,双方都没提合同的事。其实,如果小李坚持要签订合同,对方可就不一定会把房子租给她了。因为这套房子位于两江名居,是一个公租房小区,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不得转借、转租。对此,小李表示初来乍到,对公租房的管理规定完全没有概念。



按照双方约定,租金按季度缴纳,到了该支付第三季度租金的时候,甘某提出要涨价。一想到当初没签合同,小李心里有些打鼓。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得知了原承租人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原承租人表示,自己没想过用房子挣钱,也没授意甘某涨价,并且告诉小李,今后可以自行去小区物管的租金代收处直接交付租金。



原来,这套房子的原承租人,也就是小李口中的“房东”,将这套房屋转给甘某,甘某再转给小李,按照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月租金本来是289元,甘某收取420元,赚取差价。



与“房东”达成协议后,从去年第三季度起,小李以289元的月租金,继续租住在这里,与甘某没有了瓜葛。去年11月26日,因为小李怀疑甘某上门堵了锁眼,双方有些不愉快。



因为没有确凿证据,最后不了了之。直到1月16日晚,小李接二连三收到电话骚扰。跟其中一名请求添加微信的陌生男子多聊了几句之后,对方告诉她,是在一个QQ群里,得知小李的个人信息。



从QQ群聊天记录来看,发布者小李信息的人网名叫“陌路”,他在群里发布了小李的照片、住址、电话号码。这个发布信息的“陌路”,和那个出租房屋的“陌路”,昵称和QQ号码都一致。



因为甘某一直没有接听电话,第1眼记者无从得知他的想法,目前,小李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原承租人而言,将公租房进行转租,也是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不仅要退回公租房,其行为还将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发稿前,记者也将房屋租赁的相关情况,反馈给了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李臻 郝岱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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