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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年费退费今起开始集中办理

转载 李开波2018/01/01 10:07: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点击开州 8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日起,重庆市将实施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正式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市民驾车经过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成渝、渝涪、渝湘、渝黔、渝邻、渝遂6条射线高速公路,将收取通行费。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含内环快速路)、桥梁隧道今起不再收取通行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通行里程现场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绕城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次收取该段高速公路通行费。对通过6条射线高速公路但未过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则不收取通行费。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实施后,绝大多数车主通行费将低于2300元年费开支。极少数频繁通行于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车辆的车主,可自主选择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也不会超过目前所缴纳的路桥通行费年费标准。

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取消后,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年费的车主,可于2018年1月至6月到位于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一号的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事宜可拨打966598热线或通过“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市城管委门户网站查询。

路桥年费退费业务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一号)办理,集中办理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方便广大车主,集中办理期间,除春节放假外,其余节假日均可办理。未能及时办理的车主可在集中办理期后继续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2.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3.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为方便广大群众,凡收据原件遗失的车主,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提取银行到账证明;网上缴费未打印收据的车主可到服务大厅柜台打印。

此外,路桥通行费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现场办理完结路桥通行费退费审核后,路桥收费处工作人员立即将退费信息传到办理银行,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10个工作日)将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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