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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转载 2017/11/11 10:57: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日报 作者:向章 10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记者从区金融服务中心获悉,为有力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区正式推行《重庆市开州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了接受举报的通讯方式和地点。
举报非法集资受理单位为区金融服务中心,奖励举报人必须同时满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完整,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举报内容客观真实等条件。如遇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按统一举报奖励。
同时,该办法也明确指出,举报人满足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成为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匿名举报,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等任一条件的,不给予奖励。
接获举报后,区金融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转公安、工商等部门核查,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将按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轻重,获得5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如果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在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人可再获1万元—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该办法也要求区金融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保护举报人信息和举报材料。举报非法集资通信地址: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233号区级机关综合办公楼B栋906室,52255051(电话),52285122(传真),“开州金融”微信公众号均接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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