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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开网约车不挣钱 借钱克隆一台出租车

转载 2017/10/02 10:14: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张旭 作者: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张旭 9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保障市民国庆期间便捷出行,9月30日下午5点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启动国庆假期出租汽车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1日凌晨2点,首次行动现场查获违规出租汽车21辆,其中包括一辆克隆出租车。

嫌网约车不挣钱 借钱买克隆出租车

9月30日下午5点左右,交通执法人员在重庆北站区域对出租汽车进行检查。当巡查至轨道3号线龙头寺时,一辆车牌为渝B6T519的出租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辆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与正规的出租车稍微有些不同。”执法人员随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看到执法人员,该车驾驶员十分慌张。当被要求拿出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时,驾驶员昌某在车内翻来覆去找了半天却只拿出了自己的驾驶证。

对于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昌某一会说 “在老板那里”,一会却又说“忘在家里了”。昌某的反常行为更加重了执法人员的怀疑,随即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见势不对,昌某下车之后拔腿就想弃车逃跑,最终被执法人员拦下。

执法人员查证后,发现这是一辆克隆出租车。

据昌某交代,自己之前在开网约车,觉得找不到钱,便通过他人花了几万块钱买了这辆克隆出租车。

昌某说:“为了买这辆车,我还借了朋友一两万,现在想想太不值得了。”当晚,交通执法人员对昌某涉嫌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昌某驾驶证还将被计满12分。

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昌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最高3万元的行政罚款。

21辆违规出租车被抓现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采取错峰执法、联合执法、便衣取证等方式,对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多发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截至10月1日凌晨,国庆期间出租汽车专项执法行动中,交通执法部门共现场查获出租汽车违规行为21件。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表示,国庆期间将持续开展违规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在重庆北站、江北机场、菜园坝、观音桥、解放碑、沙坪坝旅游景点等窗口区域,重点查处预设目的地、拒载、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交通执法部门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可直接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乘坐出租汽车时,一定要索取当次乘车机打发票,以便后期投诉维权和寻找遗落在车内物品。市民如发现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可拨打023-96096进行投诉,交通执法部门24小时接受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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