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留学人员回渝创业 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重庆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留学人员回渝创业 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转载 2017/07/01 09:42: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点击开州 6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44437783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实施办法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创业类最高资助50万元,创新类最高资助12万元,符合条件者可报名申报。
    根据办法,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种,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又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先期执行至2020年,并于2020年末视绩效评估情况确定下期实施时间。与此同时,之前的重庆市“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停止实施。
申报创业类资助条件(需同时具备)
●申报人获得学士级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创新类资助条件(需同时具备)
●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
●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将推荐项目报市人力社保局。
●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背景资料
留创计划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是对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以及我市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外引才项目,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

( 编辑: 李婕 )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