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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城区14个公共自行车站台灯箱广告经营权招租

转载 2017/05/11 10:28: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区联合交易所 作者:开县联交所 13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重庆市开州城区14个公共自行车站台灯箱广告经营权招租

  受重庆市开州区兴隆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将重庆市开州城区14个公共自行车站台灯箱广告经营权对外公开整体招租。租赁期限三年,租金一年一缴,以第一年租金8.4万元作为挂牌价,拟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竞价或协议整体招租。详见下表:

序号

片区名称

站名

1

汉丰片区

西街中学站

2

大时代站

3

云枫片区

云枫中学站

4

职教中心站

5

云枫社区医院站

6

体育馆站

7

妇幼保健院站

8

平桥车站

9

宝华社区站

10

体育场南站

11

文峰片区

文峰派出所站

12

东湖郡站

13

汉丰九小学站

14

镇东片区

石龙船北桥头站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512日起至201752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县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4万元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帐为准)。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招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署《重庆市开州城区公共自行车站台广告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三、意向承租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者。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招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看事宜。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自行查看标的,报名时均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

五、原承租现已到期,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原承租方在此次租赁中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县支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租赁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优先承租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承租权;(3)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重庆市开州城区公共自行车站台广告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承租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如能全面履约,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全额退还承租方。否则,按约定扣除后退还承租方。

七、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剩余租金(包含已缴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第二、三年剩余租金缴纳时间和方式,招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逾期不交租金,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交易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招租方、承租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三年租金挂牌价1.4%收取,若竞价成交按三年成交价总额5%收取。

九、承租方的职责:(一)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监管部门和市政户外广告管理要求,内容健康、与整个县城外观保持协调一致并在每3个月更新一次,广告需按一定比例用于公益性广告;(二)承租方向招租方交还标的时,须使标的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及不可移动的固定装饰物完整免费交给招租方,也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固定装修进行损毁。否则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对该标的装修、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三)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其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于使用、误用、滥用和浪费电,或者承租方的管理不当发生故障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标的由招租方负责移交。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标的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人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标的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租方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租金或其他利益。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招租方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数量以现状为准,若与上表所登数量不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因数量不符而影响租赁结果。

十二、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租方租赁合同(文本)(见附件)。

 

报名联系人:韩老师

报名电话:023-52262659(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重庆市开县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5228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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