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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滨湖景观工程二期上段4号配套商务用房招租

转载 2017/05/09 08:31: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区联合交易所 作者:开县联交所 6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重庆市开州区滨湖景观工程二期上段4号配套商务用房招租

标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滨湖路。标的建筑面积约286.76㎡,标的无房产证,无占用、租赁、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租赁期限十年,但租赁合同五年一签,承租方在第一个五年租期内按时缴纳租金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可续签第二个五年租赁合同,否则合同终止不再签订第二个五年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缴,拟按现状不低于第一年租金10.32万元竞价或协议整体招租。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59日起至201751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县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0.32万元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

三、非招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四、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产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看事宜。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自行查看标的,报名时均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剩余租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从交房日开始计算租金。以后年限剩余租金缴纳时间和方式以租赁合同为准;逾期不交租金,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4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租赁期满,如能全面履约,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承租方,否则,按约定扣除后退还承租方。

七、标的成交后,交易及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重庆联交所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五年租金挂牌价1.4%收取,若竞价成交按五年成交价总额5%收取。

八、标的由招租方负责移交。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其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需对标的室内外进行装潢,装饰等,其装修方案必须报招租方备案,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装修审批手续,并保证实际装修与经审批通过的装修设计图及装修效果图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标的结构和附属设施,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装修保证金15万元,装修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按约定退还承租方之日不计利息。装修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运。承租方向招租方交还标的时,须使标的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对该标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拟继续租用标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书面通知招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在上述期间未通知招租方,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租期终止日期自合同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招租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将标的收回并另行招租。

十一、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标的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人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标的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租方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租金或其他利益。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招租方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标的业态定位为商贸、商务,禁止承租方在标的内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黄、赌、毒及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业。

十三、标的按现状招租,租赁门市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四、自交房之日开始,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务用房租金。

十五、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十六、招租方租赁合同(文本)(见附件),供意向承租方参阅。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文本。

  报名联系人:韩老师

报名电话:023-52262659(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136353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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