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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两男子持气枪打下二级保护动物

转载 2017/03/08 06:05: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渝网 作者:本站 67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警方解救的一只被打伤的鸺鹠。图片来源:@平安万州

万州两男子持气枪打下二级保护动物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黑色高压气枪。图片来源:@平安万州

2月15日16时许,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龙派出所民警在黄柏乡当场抓获两名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查获一只受伤的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通报称, 2月15日,万州区公安局太龙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黄柏乡用气枪非法打猎,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打猎的王某、胡某两人当场抓获,在其驾驶的白色越野车中查获一只被打伤的鸺鹠(俗称“小猫头鹰” 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和四只死亡的斑鸠。

经查,王某和胡某相约到黄柏乡去打点儿“野味”解馋,王某使用其携带的黑色高压气枪打下四只斑鸠后,又将一只“小猫头鹰”打伤,两人在明知被打伤的“小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况下,仍想带回家中饲养,占为己有。并且,两人所持高压气枪经鉴定系国家禁止的管制枪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胡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被打伤的鸺鹠被民警送到万州区西山动物园治疗。

民警提醒:1.枪支在我国是受法律管制的,任何人在未依法取得持枪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配备、使用、运输、藏匿枪支弹药。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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