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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老人徒步高速被罚10元送到赵家镇

转载 2017/03/01 07:05: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广播电视台 作者:熊威 75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5日上午11时,市高速执法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万达高速上有一行人。约5分钟后,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并发现了一名老人。

  

经询问得知,老人姓李,家住开州区赵家镇,因患眼病在开州区人民医院做手术住院,出院后医生嘱咐不能剧烈运动和经受任何颠簸,老人害怕坐车颠簸,又嫌走老路太远,便选择了上高速徒步走回赵家镇。

执法队员对老人徒步上高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老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10元的决定。

  

最后,执法人员将老人小心翼翼地扶上执法车,安全送至赵家镇的家中。老人对执法人员的处罚欣然接受,并对执法队员的帮助深表感谢。

科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记者手记

虽然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比起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来说是弱势的一方,但是他们也是人数众多的一方。道路交通的畅通、良好交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广大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规则的尊重和自觉遵守。

这是我们国民素质和公民道德水准的一种反映。执法机关不会因为情节轻微或者“法不责众”就放弃纠正违法,要处罚更要教育普法,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逐渐培养起自觉守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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