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市委书记认罪9个月后,咋又不服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国内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市委书记认罪9个月后,咋又不服了?

转载 2017/01/05 05:10: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 作者:本站 8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已受审的这名落马市委书记,曾认罪悔罪后又“出尔反尔”。

1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驻马店市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贿案,认定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的涉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中共驻马店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提拔、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9万元及港币10万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对于无期徒刑的量刑,在通稿中如此表述:“综合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部分赃款,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根据其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也就是说,对于无期徒刑的判决,法院是综合了刘国庆认罪悔罪、退赃、检举揭发、立功等情节的。

然而宣判后,刘国庆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时光回溯到9个多月前,法庭上受审的刘国庆,并没有“不服”的迹象。

2014年4月25日,刘国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3月30日,许昌中院开庭审理刘国庆受贿一案。

当时法庭辩论终结后,刘国庆做了一番大篇幅的最后陈述:“悔恨交加,受党培养教育多年,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人民群众和家人。”

“我触犯了法律,我愿意接受法律惩罚,我愿意认罪、悔罪、伏法。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刘国庆特别提到。

从现场视频看,此时刘国庆面色憔悴。

此外,刘国庆两次均穿着名牌羽绒服,去年开庭时为棕色,此次为蓝色。

而此前,2015年5月,刘国庆的忏悔录也曾在媒体上发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其忏悔录中称,第一次面对大数额贿金,自己一开始的态度是坚决推辞。来人则干脆把钱放下,旋即离开。他自己紧张地在屋里来回走动了一个多小时。

“做政府工作接触的企业多,感觉他们赚钱太容易了,自己辛辛苦苦招商、拆迁、规划建设,到头来真正受益的是企业老板,几千万上亿元的利润轻易就拿走了,心态失衡。对收他们的钱财,感到在情理之中……不仅不抵触反而感到一时的心理平衡。”刘国庆说。

刘国庆反思发现,自己只知道稀里糊涂敛财,“却从没想过要那么多钱做什么用”。

那么,从愿意“认罪、悔罪、伏法”,到“表示不服”,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去年7月《检察日报》曾发文探讨:目前,当庭认罪缺乏明文规定,无法明确给予认罪、悔罪的犯罪行为人对应的司法回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刘国庆案从一审开庭,到1月3日宣判,时间长达9个多月,此前已宣判的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中,开庭到宣判时间普遍为2至6个月。

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说:从开庭到宣判,9个月的时间是较长的,“他的态度从‘愿意认罪伏法’到不服判决,可能在这9个月间发生了一些变故。”

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机关于2016年3月开庭审理刘国庆案、等待择期宣判期间,河南省对刘国庆的违纪内容又有了新的进展。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2016年执纪审查中发现的5起省管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其中,刘国庆再次“上榜”。

通报中称,刘国庆在2008年至2013年,违规收受赵某等5人所送礼金共计42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6万元。

“一审的司法考虑不影响二审,上诉是他的合法权益。”洪道德说。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