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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 政府将给5类人群发补贴

转载 2016/11/03 06:33: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本站 3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摘要】 日前,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城乡低保对象等5类人群,每月至少可以领到15元的“价格临时补贴”。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物价一旦上涨且达到一定程度,政府就将给百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

日前,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城乡低保对象等5类人群,每月至少可以领到15元的“价格临时补贴”。

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物价涨幅情况确定。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按月统一测算。经测算,月补贴标准低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这几类人群,补贴标准这样计算:当月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而农村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为:当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月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进行测算,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应当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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