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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乌江榨菜不服 马江榨菜北京高院上诉

转载 2016/06/30 06:13: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本站 94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涪陵乌江榨菜是老牌子,你可知道,市场上还有一款马江榨菜。市商标协会昨日(28日)发布消息称,涪陵乌江榨菜一审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撤销马江商标。

据了解,乌江榨菜是重庆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涪陵榨菜集团)旗下产品,该公司在1997年就申请注册“乌江及图”商标,次年5月核准注册,至今已有17年。2004年,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涪陵榨菜集团是在2013年2月察觉到马江榨菜的。经调查,马江榨菜有自己的注册商标——马江Majiang。涪陵榨菜集团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马江商标,委员会裁定支持涪陵榨菜集团请求。

马江商标注册人不服,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马江商标注册人洪春勇称,“马江 MA JIANG”商标,无论从含义、读音、整体外观上看,都与“乌江”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福建省闽江下游从福州东南乌江与南台江汇合处至入海口的一段,当地俗称马江,至今仍在福州市马尾区。

2015年12月底,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马江与乌江,两者在文字构成和字体字形上极为相似,并且均为榨菜商品,共存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商评委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马江榨菜的诉讼请求。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规定禁止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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