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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交纳定金房产商涨价 索赔机会成本损失100万

转载 2016/06/12 08:05: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北京晨报-微博 作者:本站 2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售价601万元的房屋,后房地产商突然将房屋涨至700万元。为此,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机会成本损失100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今年1月9日,其选中被告正在销售的位于顺义后沙峪某小区,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定价为601万元。同时约定在月底前,原告向被告交纳定金10万元。然而,原告交纳10万元定金后,今年3月,被告明确告知房屋售价涨至700万元,后又提出如果不购买,只退还定金10万元。因一月到三月房屋价格飞涨,原告失去了购买同地段其他房屋的机会。被告擅自涨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房地产商同意退还原告10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称,一般是交定金后七日内交首付款。原告确实交了定金,交定金当天或第二天应在网上认购,原告未在网上认购,未按程序进行,视为原告放弃购买。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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