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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400平方米车库 毁了一段兄弟情

转载 2016/05/02 01:25: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本站 2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位于九龙坡区石新路51号的跃华花园A区负一层车库,产权面积超过1400平方米。7年前,法院的拍卖价格是70多万元,曾是朋友的段奇与宋海平共同出资买下,没想到却因此扯皮至今……

段奇因为发现宋海平未办理车库的全书分割变更登记,且将收取租金占为己有,2012年3月他起诉至九龙坡法院,要求分割车库。后又经历一审、再审、终审,今年3月才有最终判决结果:车库49.86%的权利归段;车库50.14%的权利归宋。

但这场官司还没结束。段奇认为自己没收到车库租金再次起诉,案件将于本月开庭。

产权车库“没收到过租金”

跃华花园A区负一层车库紧邻商业门面,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而是被网吧、仓库分别租用。“从2008年10月买下车库到今天,我一直没有收到过租金。”昨天,52岁的段奇站在门面前,无奈地摇着头。

记者在现场看到,超过1400平方米的车库,除了一个入口被当作门面,经营起网吧,其余超过1000平方米的主要部分出租,用于存放家用电器。段奇近段时间走遍临街满面,向租户挨个了解租金情况,“这是我要求返还租金的重要依据。”段奇办过厂,做过房地产,也算是老板。在他看来,自己做人做事最讲究“诚信”二字。

一份《声明书》官司打四年

宋海平与段奇年纪相仿,曾是亲密朋友,如今二人除了在法庭上,少有往来。

友谊的小船为何说翻就翻?2008年10月,段奇看见九龙坡法院的一则拍卖公告,其中包括跃华花园的车库。他请宋海平参考后,两人决定共同出资购买,并签署了《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各投资50%、享受50%的利益、承担50%的责任。

2009年2月,段奇签署了《委托书》并公正,委托宋海平以二人名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处理部分租赁户的清退等工作。此外,双方还协议约定,共同出资20万元支持过户、清退工作,由宋海平全权负责,包括收取租金,而这20万元由宋海平先行垫付。

2011年底,段奇发现宋海平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而是“把车库都租出去了自己收租金”。2012年3月,他向九龙坡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车库。

本来按照协议约定各50%分割,很简单!但在庭审中,宋海平出示了一份《声明书》,主要载明:段奇实际投入资金376500元,其余910160元为宋海平筹集;段奇坚持拥有上述房产35%的份额,且《声明书》尾部有“段奇”签名和手印。宋海平说这是段奇在2009年底或2010年初给他的。

“我先在白纸上签名,宋海平后来才在空白处打印内容。”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状况,段奇坚称《声明书》有问题。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包括:“段奇”署名字迹先于押名指印形成,押名指印先于打印字迹形成,

2013年2月,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车库49.86%的权利归段奇;车库50.14%的权利归宋海平。

一审后,通过检察院的抗诉,九龙坡法院进行了再审。九龙坡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并对宋海平为证明段奇只占有争议车库的35%份额而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均不予采信。

九龙坡法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宋海平又上诉至五中院。今年3月,五中院终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宋海平提供的《声明书》的真实性。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合法有效,宋海平要求重新鉴定,本院不予支持。在车库分割比例上,五中院维持再审判决,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段奇:精神受到极大折磨

这场官司打了四年,段奇说是对他精神极大的折磨:“案件到了后期,我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应诉,从中学到了很多,相当于读了个大学。”

段奇说,当时宋海平差钱,又希望共同出资购买车库,所以自己一共付了61万,而对方只付了十几万。“我完全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份额,但想到既然约定了各50%,就要讲诚信。”段奇认为,宋海平其间向自己打的钱,是还债而不是租金,“我还要再起诉,要求宋海平返还租金,以及当初我多支付的竞买款。”

宋海平:自己曾付了租金

昨天,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宋海平,他说,段奇委托他处理车库的相关事宜,光是改造、装修、清退等工作就花了60多万元,租金也不高,现在连这60多万元都没收回来,谈何分租金?“其实,最初我付了8000元租金给段奇,但他没有开收据。后来又通过银行陆续打款6、7万元,他说这不是租金,是还款,还说‘兄弟伙不用开啥子收条’。” 因此,宋海平也不敢再打租金了。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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