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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宝马吃低保”或将被处3倍罚款

转载 2016/03/31 06:30: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本站 11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低保是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但是,仍有极少数人钻空子,开着宝马奔驰吃低保,昨天,《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今后如果“骗保”,除了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外,还要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1-3倍的罚款。

将建立信息核对平台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焱介绍,一审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网站公布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刘春焱说,在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在修订草案中增加民政部门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的责任,以便工作人员审核认定申请人,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进行信息比对。

因此,二次审议稿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依据。

“骗保”最高将处3倍罚款

有了信息核对平台,将极大程度减少“开奔驰宝马吃低保”的情况,那么这样的“骗保”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呢?

二审稿拟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如果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但实际并没有告诉的,也有可能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两种情况都必须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非法获取的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捐献者亲人或可享受器官移植优先权

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三审稿拟规定,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受优先权。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说,人体器官移植不属于捐献范围,同时国务院有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因此三审稿删除了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并明确提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自己的亲人曾表达过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但是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手续。三审稿中就明确表示,市、区县的红十字会要向社会公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亲属是否可以代为捐献呢?三审稿明确,没有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人,如果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同时,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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