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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迎”收官”之战 对四大行业影响几何

转载 2016/03/29 11:13: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本站 1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周,将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细则“揭开面纱”,标志着已实施4年多的营改增改革迎来“收官”之战。

随着最后4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告别营业税,这场涉及近千万户新纳税人、全年减税超5000亿元的重大改革将对企业和个人税负影响几何?记者多方采访求解答案。

二手房交易优惠平移

实施方案中,百姓最关注个人卖房是否要多缴税?目前,我国二手房转让需缴纳5%的营业税。

根据新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且即便税率相同,由于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计税依据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实际税负还会更低。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此次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基本可以看作是对现有营业税政策的平移,征税税率、年限和范围等与之前变化不大。总体看对二手房市场影响微乎其微,不会增加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算了一笔账:市民出售购买2年内房屋,如果销售额总价100万元,本来需缴纳营业税5万元。现在按增值税算,把100万视作含税销售额,那么不含税销售额就是:100/(1+0.05)=95.24万元,即4.76万元是应缴纳增值税额,相比营业税少了0.24万元。

方案也体现了“因城施策”方针,如规定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要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需要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外,个人出租不含住房的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则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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