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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电信新规想用哪家宽带用户可自主选择

转载 2016/03/04 06:30: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龙网 作者:本站 2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明明想用A运营商的宽带,无奈小区只有B宽带可选,怎么办?2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消息,《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除了明确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还对“排他性协议”亮起了红灯,明确不得限制用户自主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

电信设施有这些 它们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办法》,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具体而言,包括电信机房、基站、小型天线、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发电油机、蓄电池和配套的外市电引入线路、设备等。

《办法》明确提出,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对“排他性协议”说no 用户可自主选择电信服务

对于小区宽带只有一种选择、其他运营商被拒绝进场的问题,《办法》说了——决不允许!

据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之间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用户自主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

当然,具备接入条件的民用建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为其提供接入和使用服务,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具备了条件,你将能最快速地享受到通信服务。

新改扩建设施需统一建设 人家也需“打扮得漂亮”

对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办法》指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经建成的电信设施,具备共享条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实现资源共享。

除了在建设上下功夫,对于设施的美化也不容忽视。《办法》要求,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住宅小区可设基站 但应制作告示牌

《办法》指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时,民用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开放,并提供便利。

不过,《办法》也明确了基站的电磁环境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站的电磁环境水平进行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基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作告示牌公布发射功率、电磁环境水平等内容。


此外,对于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开发区、园区、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文化科技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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