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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转载 2021/08/04 10:39: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 3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令:

一、 森林防火期: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

二、森林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森林景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吸烟、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火把照明、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林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林,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五、森林防火期内,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坐班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履行扑救森林火灾义务。属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和其它扑火物资,必要时经批准可征用公民、法人的上述物资。

七、凡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区长:陈道彬


2021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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