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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回去一周后,港警“一哥”领到新任务

转载 2020/06/11 09:17: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知见 作者:董鑫 2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李家超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新部门已经在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审视资源调拨、人力及器材规划。作为新部门的领导,邓炳强将负责收集情报、调查和培训人员,日后会考虑加入其他纪律部队的成员。

撰文 | 董鑫

“港区国安法”又有新进展。

6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表示,香港警方会设立新部门执行“港区国安法”,由警务处长邓炳强领导。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就在6月3日,李家超和邓炳强还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赴京。

李家超(右二)和邓炳强(右一)

当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中南海会见了林郑月娥和特区政府有关主要官员,听取了特区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

“一哥”两次表态

从涉港国安立法公布后,警务处长邓炳强已经两次公开表态支持。

5月24日,有暴徒在香港街头进行违法暴力活动,香港警方拘捕了180多人。同日深夜,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表声明全力支持全国人大草案,邓炳强紧随其后发声。

他表示,面对反修例事件所引发的暴乱和港独极端势力,警队深深感受到香港正处于国家安全的风险点,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情况恶化。必竭尽所能带领警队,与保安局辖下的其他纪律部队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安全。

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

同日,邓炳强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这件大事上有一个缺口,立法可以有效地防范和遏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组织恐怖主义破坏行为的活动,有助打击港独势力,恢复社会秩序,使香港成为更安全、更稳定的城市。

邓炳强提到,法规绝对无损“一国两制”,不会影响港人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法规针对的是四类行为或活动,就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作为亚洲最好的执法队伍之一,警队上下会继续恪守己任、依法办事。警方对于激进暴力分子只有一句话:就是将他们绳之于法。”邓炳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香港“东网”报道,自去年6月至今年5月29日,涉及“修例风波”而被捕者已达8981人,其中超过3660人是学生,占总数的四成。

就在6月9日晚,还有大批非法示威者在香港中环一带聚集,不断叫嚣并多次堵塞马路。香港警方已于9日晚至10日凌晨共拘捕53人,包括36男17女,他们涉嫌参与非法集结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新部门如何运作?

李家超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新部门已经在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审视资源调拨、人力及器材规划。

作为新部门的领导,邓炳强将负责收集情报、调查和培训人员,日后会考虑加入其他纪律部队的成员。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2019年11月邓炳强就任警务处处长时,林郑月娥曾评价说,他在警队服务逾30年,在刑事调查工作、国际联络事务及行动指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从1987年香港中文大学毕业后,邓炳强即加入香港警队工作至今。2006年至2008年,他被借调到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秘书处,出任刑事专项主任,并在任内升任国际刑警有组织犯罪及暴力罪案组主管。

香港警务处的公开资料显示,邓炳强还曾于内地和海外多所学院受训,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国皇家国防学院以及国家行政学院。他还持有社会科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及国际安全及策略硕士等学位。

此外,5月28日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邓炳强也介绍了警队将如何配合立法在香港落实:

加强情报搜集,以情报主导的行动防范极端行为,务求将“本土恐怖主义”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应对的协调能力,以更灵活有效的方式调配资源,包括进行更加多跨部门的反恐演习,提升人员对恐袭威胁的应变能力。

跟不同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紧密沟通,包括律政司及其他纪律部队等,确保法例可以准确有效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以维护。

澳门经验

对于全国人大的决定列明,中央维护国安的机关可根据需要在港设立机构,采访中,李家超没有透露新部门将如何与有关机构合作,但表示澳门的经验可以是一个参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讨论涉港决定时,有不少港澳代表委员都提到过“澳门经验”。

来回顾一下澳门的立法过程:

2004年8月21日,何厚铧在澳门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政纲介绍及答问大会上表示,澳门回归之后,原有的葡萄牙法律体系在主权部分完全空白,有必要立法填补这个不足。

2007年6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其中明确提出“落实基本法有关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

2008年,澳门特区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咨询,并根据民众意见对草案做出修改。

《维护国家安全法》共15条,规定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7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其中,犯叛国罪、分裂国家罪、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等,最高刑期可达25年。

2009年,草案分别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上获得一般性和细则性通过。当年3月3日,经时任澳门特首何厚铧签署并公布,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2018年9月,澳门政府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澳门一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当年10月5日,在行政法规正式生效的第二天,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崔世安在政府总部召开了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

2019年2月,澳门立法会通过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只有属于中国公民的法官和检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处理《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经实施了11年,至今没有发生过需要引用这部法律的案件。

资料 | 海外网、环球网、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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