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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问答

转载 2016/03/25 11:42: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县土地整治中心 作者:县土地整治中心 37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问题一:什么是地票?地票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什么关系?

参考回复:(一)地票: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对依法取得的但目前利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三)地票与复垦的关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形成的指标是提请地票交易的来源。但并非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指标都转为地票,也有基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而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农村“拆旧建新”后的义务复垦。

问题二:地票是怎样运行的?

参考回复:地票运行分为四个环节:

(一)复垦:以规划和复垦整理规程为指导,在农民自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复垦。

(二)验收: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水利部门,对复垦产生的耕地进行验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把关,在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确认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数量,作为地票来源。

(三)交易:地票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交易完成后发给地票证书。

(四)使用:购得地票的主体选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待开发土地,凭地票办理转用手续后,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供地。

问题三:复垦(地票生产)有哪些流程?

参考回复: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复垦共包括9个阶段35个流程。

(一)项目申请:权利人申请→复垦申请审查→乡镇(街道)公告农户信息→乡镇(街道)申报项目测绘规划→县国土房管局(整治中心)审核。

(二)项目测绘及规划:核址测绘→前期测绘审查→前期面积确认→前期面积公示→方案编制→预算审核。

(三)项目备案:项目备案→签订复垦协议书。

(四)项目入库。入库备案

(五)项目实施:项目移交→施工招标→项目实施。

(六)项目验收准备:项目自查→竣工测绘申请→竣工测绘→竣工图审查→竣工面积确认→竣工面积公示→编制验收资料。

(七)项目验收:验收申请→县级验收→验收资料送审→市级验收确认→项目结算(决)算。

(八)地票交易:交易准备→交易申请→地票交易。

(九)价款拨付:拨款申请→拨款审核→价款兑付。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3〕169号)。

问题四:农村居民申请复垦(地票生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向谁申请?

参考回复:(一)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具备以下7个条件:

1.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注: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及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不能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3.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权属清晰无争议,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注:违法建设用地及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4.土地使用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5.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6.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不得用于地票交易。

7.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二)农户在申请复垦时应完善和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申请审批表(复垦申请审批表,申请名字以产权证名字为准,权利人死亡的提供继承证明)。

2.土地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整户农转城类的还需提供“转户确认书”)。

3.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涉及集中安置的拆旧建新复垦户,还需提供“建新区新建房屋建房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

(三)申请受理主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农村居民)在自愿前提下,可持上述要件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查。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

问题五:没有宅基地,只有附属设施用地可以复垦吗?

参考回复:不可以复垦。因为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合规性证明,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不具备复垦条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籍变更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219 号)。

问题六:我县复垦对象(地票生产对象)有哪些类别?怎么认定?由谁认定?

参考回复:(一)复垦类别: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类别可分为四大类:

1.整户农转城类。

2.“一户一宅”类。

3.拆旧建新类。

4.集体使用权类。

(二)类别认定:1.整户农转城类。指具备以下条件:户口成员以“户”为单位,全部由农村居民转户为城镇居民;经公安机关出具了整户农转城确认书;户口成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退出宅基地为唯一的,且有合法产权证;经县政府审核批准认定的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退地户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户。

2.一户一宅类。指具备:以“户”为单位,所退房屋为该户所有成员在农村土地上的唯一宅基地;所退宅基地拥有合法产权证;户口成员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户口内所有成员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承诺户口内所有成员今后不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户。

3.拆旧建新类。指具备:以“户”为单位支持配合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地灾避让搬迁、生态(扶贫)移民等政府主导拆旧建新搬迁工作,进驻集中安置点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退地复垦户。

4.集体土地使用权类。是指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使用权人或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

(三)由谁认定:复垦对象的类别由退出宅基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社)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政策依据:《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办法》(开府办发〔2013〕169号)、《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一户多宅”类补偿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开县国土房管发〔2014〕98号)。

问题七:复垦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标准是多少?是如何支付的?

参考回复:(一)补偿标准:复垦农户所得地票价款实质是其退地农村宅基使用权的变现收益,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标准是由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依据挂牌、拍卖等市场交易方式交易确定的地票交易价格,扣除地票成本后溢价由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的分配比例进行确定(核算公示为: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标准(万元/亩)=(地票交易价格-地票生产成本)×0.85。整户农转城和“一户一宅”类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总额=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标准×地票面积;拆旧建新类农户应得地票价款=农户应得地票价款标准×(复垦面积-建新面积)。由于地票交易属市场行为,地票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不同时期的地票交易价格不同。因此,按地票价款分配政策进行分配,复垦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价款标准也会随地票交易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二)支付方式:农户应得地票价款原则上采取直拨方式拨付至农户,由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核算完毕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拨款信息提供给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将价款存入每个农户账户。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流程(暂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 〔2008 〕742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管理实行地票价款直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62号)。

问题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中集体经济组织可得到哪些补助?这些资金该怎么使用?

参考回复: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时,可获得补助包括:一是按地票价款分配规定,扣除地票成本后的地票溢价由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比例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应得的15%地票溢价款;二是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使用权人或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产生的地票收益。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开县财政局 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开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县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国土房管发〔2013〕104号)。

问题九:为什么复垦后农户很久不能领取地票价款?

参考回复:现地票价款兑付周期约需要6—7年,其原因主要是:地票生产流程多,周期本身较长(共6个阶段30个基本流程);加之,地票生产周期还取决于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面积、金额公示时农户确认时限,这些都可能进一步延长周期。其次,生产出来的地票需排队交易,当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排队交易时间较长,因此地票价款兑付周期较长。

问题十:复垦面积包括哪些?复垦后最终形成的地票面积由谁认定?怎么认定?

参考回复:(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包括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即: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及其他经市上审查确认可纳入复垦的附属设施用地。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主要依据实际测量面积和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相应的图斑面积共同确认。

(三)最终形成的地票面积大小由市级专业审查机构审定,市国土房管局验收确认。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

问题十一:为什么有些片块验收确认的地票面积比规划的复垦面积少?

参考回复:造成复垦地块验收面积比前期认定总面积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复垦点前期立项总面积和验收总面积不变,涉及权利人的面积发生变化。原因在于前期各个农户附属设施用地指界、认定不准确造成,这需要相关权利人重新确认;二是复垦点验收总面积较前期立项总面积减少。原因在于部分权利人或部分区域放弃复垦,或是前期把不应纳入复垦的林地、耕地或二调图斑外的建设用地等纳入复垦范围,而实际不符合复垦面积认定规定,竣工时被政策性审减,造成地块验收面积比前期认定面积少。这种情况,需以实际验收复垦面积为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次调差成果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中应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52号)。

问题十二:复垦面积权属有争议时,如何解决?

参考回复:复垦面积权属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国土部门、相邻关系人、权利人根据宅基地的权属对其附属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进行现场指界,签订协议,明确复垦面积。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价款使用情况清理检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1〕341号)。

问题十三:退出农村旧房屋复垦后,新建房屋是政府合法审批的,为什么在确定地票面积,分配地票价款时还要扣建新面积?

参考回复:地票的实质是建设用地指标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后形成的权利凭证,复垦农户退出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建房屋,实质上又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在地票价款分配时应进行抵扣,未进行抵扣的应引导购买地票完善用地手续。其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

问题十四:参与复垦获得了全额地票价款,还能不能在农村申请建房?

参考回复:原则上不能。地票价款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将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后,确认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依据挂牌、拍卖等方式交易获得的现金收益。其实质是使用权人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获得的现金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该家庭不得另行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扣除建新占用农用地面积(或购买等面积地票完善用地手续)。《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户的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27号)。

问题十五:复垦后的耕地应由谁耕种?

参考回复: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后,其土地权利人不变。复垦协议书中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

问题十六:农户通过哪种方式、渠道可查询、知晓复垦面积,补偿金额大小?

参考回复:(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由镇、村(社)在项目入库、验收前告知群众确认,并进行公示。按现行规定,共有3次公示,分别为:第一次项目备案前对市上审定的面积进行公示;第二次竣工验收前市上审查确认的复垦面积进行公示;第三次价款直拨前由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退地农户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面积:一是到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查询;二是在公示期间到公示地点和公示网站上进行查询;三是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kxgtfg.gov.cn/)上查询;四是在地票交易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会将各区县报送的直拨信息发布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tfw.gov.cn)上,农户在“地票交易专题”栏目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复垦地块位置、类型面积、农户情况、地票价款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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